继承遗产{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}口头遗嘱,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1 12:03:50
爷爷去世的,当时孩子小就没有考虑怎么多,现在孩子已经18岁了,房子她姑姑已经买了,我们没有拿到一分钱。{爷爷留遗嘱没有人在场,只有太姑奶,堂叔,表舅}因为有四五年了,时间有点长我不知道该怎么办,

广东胡律师:

1、你爷爷的口头遗嘱根据《继承法》来讲,为无效口头遗嘱,在场的见证人必须是跟遗产无关利益的人;

2、孙子只能代位继承,就是在你父亲已去世的前提下,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在知道遗产继承纠纷起,两年内到法院进行起诉。

你好,首先要看遗嘱的效力。如果只有口头遗嘱的话,。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,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,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,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:(1)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;(2)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;(3)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;(4)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。

补充:根据上述条件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,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,见证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,房子应属于孩子的,姑姑应返还房屋。

只能跟你说抱歉了,就算当时的遗嘱是有效的,在孩子爷爷死后2个月内没有表示愿意接受那就等于放弃,从你说的意思应该没有表示吧?现在已经过了4、5年,不论怎么折腾都没有用。
当然,如果说爷爷死的时候孩子父亲已经去世(你说的应该不是这种情况吧),那有另当别论,孩子是可以继承的。